客户服务热线: 028-84126377-8000 
高效的确保优质工程,打造精品工程,为建立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关于华庭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限结构补强)等多项总承包及专业承包资质
   
NEWS 新闻资讯
公司新闻
  • 2022 - 11 - 29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我司联合成都市政消消防宣传中心于近日开展了一系列消防安全培训。  本次安全培训主题为“强化意识,防患未然”,培训内容以演练为主,学习理论知识为辅。  培训课程中的实际演练,由成都市政消消防宣传中心的李教官主导,主要内容有:1、消防模拟逃生实验;2、演示灭火器正确使用方法、步骤和灭火姿势;3、实操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演练活动结束后,公司全体员工又聆听了消防专题讲座。从中学习到了消防日常管理、疏散逃生的基本常识、消防火灾的应急和预防等理论知识。  通过本次培训切实增强了广大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使更多员工掌握了基本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大大增强了他们的自救自护能力。同时以点带面,让参训的消防“明白人”能把学到的消防知识教给家人、教给朋友、教给身边的每个人,防患于未“燃”,形成群防群治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公司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2022 - 11 - 29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我司联合成都市政消消防宣传中心于近日开展了一系列消防安全培训。  本次安全培训主题为“强化意识,防患未然”,培训内容以演练为主,学习理论知识为辅。  培训课程中的实际演练,由成都市政消消防宣传中心的李教官主导,主要内容有:1、消防模拟逃生实验;2、演示灭火器正确使用方法、步骤和灭火姿势;3、实操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演练活动结束后,公司全体员工又聆听了消防专题讲座。从中学习到了消防日常管理、疏散逃生的基本常识、消防火灾的应急和预防等理论知识。  通过本次培训切实增强了广大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使更多员工掌握了基本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大大增强了他们的自救自护能力。同时以点带面,让参训的消防“明白人”能把学到的消防知识教给家人、教给朋友、教给身边的每个人,防患于未“燃”,形成群防群治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 2022 - 10 - 08
    炎炎夏日,成都出现新冠疫情,疫情防控形式严峻。面对疫情,公司立即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从公司到项目,从部门至员工,全员进入“战疫情”状态。公司各项目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开展建设工作。 由我司承建的迈克生物天府国际生物城IVD产业园项目,疫情来临之际,正值项目施工重要节点,项目部第一时间启动疫情防控措施:组织全员在项目部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加强现场出入人员的管控,扫码测温;及时发放相关防疫物品,保证现场防疫物资充足;做好项目人员的防疫教育工作。同时,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每日核酸检测并调整生产计划,使得各工序有效衔接,确保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尽管受疫情影响,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的康华生物疫苗生产扩建项目,仍在三个月内完成了主体结构的封顶。    温江疫苗生产基地—期及研发中心项目(二、三标段)土建施工项目位于成都温江区,在疫情期间,项目部也启动了应急预案,备好各类防疫物资,并加大施工作业人员的防疫安全教育,确保项目“零疫情”,保证项目正常生产。    面对此次疫情,公司上下团结一心,坚决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公司全员坚定信心战疫情,坚守岗位保生产,实现了疫情“零感染”,生产“稳增长”。
    战疫情 保生产
    2022 - 10 - 08
    炎炎夏日,成都出现新冠疫情,疫情防控形式严峻。面对疫情,公司立即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从公司到项目,从部门至员工,全员进入“战疫情”状态。公司各项目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开展建设工作。 由我司承建的迈克生物天府国际生物城IVD产业园项目,疫情来临之际,正值项目施工重要节点,项目部第一时间启动疫情防控措施:组织全员在项目部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加强现场出入人员的管控,扫码测温;及时发放相关防疫物品,保证现场防疫物资充足;做好项目人员的防疫教育工作。同时,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每日核酸检测并调整生产计划,使得各工序有效衔接,确保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尽管受疫情影响,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的康华生物疫苗生产扩建项目,仍在三个月内完成了主体结构的封顶。    温江疫苗生产基地—期及研发中心项目(二、三标段)土建施工项目位于成都温江区,在疫情期间,项目部也启动了应急预案,备好各类防疫物资,并加大施工作业人员的防疫安全教育,确保项目“零疫情”,保证项目正常生产。    面对此次疫情,公司上下团结一心,坚决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公司全员坚定信心战疫情,坚守岗位保生产,实现了疫情“零感染”,生产“稳增长”。
  • 2022 - 10 - 08
    根据“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年第11号)”要求,华庭公司于9月16日正式复工。   复工当天,公司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复工复产动员大会”。公司总经理秦川对全体员工复工复产提出以下要求:1、尽快适应特殊时期的工作制度,充分利用手机、电脑等工具做到资源与信息共享。2、尽快调整身心状态,将心收到各自岗位上来,在确保疫情平稳受控的基础上,立即恢复正常工作。3、各部门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法措施,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4、各项目部加强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公司的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开展复工复产工作。    疫情防控是头等大事,复工复产是当务之急。只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把各项决策部署抓实抓细抓落地,让“防控”和“复工”同频共振,我们坚信一定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完成全年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公司召开“复工复产动员大会”
    2022 - 10 - 08
    根据“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年第11号)”要求,华庭公司于9月16日正式复工。   复工当天,公司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复工复产动员大会”。公司总经理秦川对全体员工复工复产提出以下要求:1、尽快适应特殊时期的工作制度,充分利用手机、电脑等工具做到资源与信息共享。2、尽快调整身心状态,将心收到各自岗位上来,在确保疫情平稳受控的基础上,立即恢复正常工作。3、各部门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法措施,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4、各项目部加强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公司的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开展复工复产工作。    疫情防控是头等大事,复工复产是当务之急。只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把各项决策部署抓实抓细抓落地,让“防控”和“复工”同频共振,我们坚信一定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完成全年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 2022 - 07 - 18
    近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度年中工作总结会。    会上,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向参会的各位领导以及全体员工汇报了上半年已完工作情况,同时提出了下半年工作计划。    公司总经理秦川以“全面提升经营和施工管理的理念,强势打造执行力文化,加速公司又好又快发展”为议题,重点剖析了上半年各部门主要存在的各项问题,并从四个方面部署了下半年工作。    会议最后要求:在下半年工作中,公司全体员工一定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中要以身作则、认真履行职责,增强全局意识,强化管理,扎扎实实完成2022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实现奋斗目标!
    公司召开2022年中总结会
    2022 - 07 - 18
    近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度年中工作总结会。    会上,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向参会的各位领导以及全体员工汇报了上半年已完工作情况,同时提出了下半年工作计划。    公司总经理秦川以“全面提升经营和施工管理的理念,强势打造执行力文化,加速公司又好又快发展”为议题,重点剖析了上半年各部门主要存在的各项问题,并从四个方面部署了下半年工作。    会议最后要求:在下半年工作中,公司全体员工一定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中要以身作则、认真履行职责,增强全局意识,强化管理,扎扎实实完成2022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实现奋斗目标!
  • 2022 - 07 - 01
    今年六月是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我公司紧紧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的主题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加强管理,合理安排、组织一系列安全活动,确保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在项目内扎实开展,有力的提高了项目人员安全意识。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积极响应政府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各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月专题培训。    通过本次培训的开展,提高了全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了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为今后更好的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组织各项目部召开“安全生产月”培训会议
    2022 - 07 - 01
    今年六月是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我公司紧紧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的主题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加强管理,合理安排、组织一系列安全活动,确保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在项目内扎实开展,有力的提高了项目人员安全意识。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积极响应政府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各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月专题培训。    通过本次培训的开展,提高了全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了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为今后更好的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 2022 - 02 - 21
    近日,公司组织召开了以“理顺内部管理、端正服务意识、提高运行质效、打造企业特色”为议题的2022年工作务虚会。 会议中,全体员工积极发言、建言献策,就公司行政人事管理、薪酬体系管理、工程管理、成本控制等各方面工作畅所欲言、热烈讨论。会议气氛积极向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及新的一年工作开展增添了新的内涵。
    公司召开2022年工作务虚会
    2022 - 02 - 21
    近日,公司组织召开了以“理顺内部管理、端正服务意识、提高运行质效、打造企业特色”为议题的2022年工作务虚会。 会议中,全体员工积极发言、建言献策,就公司行政人事管理、薪酬体系管理、工程管理、成本控制等各方面工作畅所欲言、热烈讨论。会议气氛积极向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及新的一年工作开展增添了新的内涵。
  • 2022 - 02 - 21
    2022年1月25日,四川华庭建设有限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终总结暨表彰大会。   大会上,公司6大部门、党支部、工会详细回顾了2021年各部门的工作内容,同时提出了2022年的工作计划。       公司对2021年表现优秀的团队进行了表彰,公司选举出的优秀员工、华庭之星、最具价值员工得到了嘉奖。   会议最后,公司总经理秦川讲话。秦总首先肯定了各部门在2021年做出的工作成绩,在新的一年,公司将继续按照“立足四川、走向全国”的发展战略,抓安全、管质量、抢进度、控成本、促生产”的总体要求,严谨务实,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努力下,我们将以“更务实、更团结、更勤奋”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全年的工作中去,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021年四川华庭建设有限公司年终总结暨表彰大会顺利召开
    2022 - 02 - 21
    2022年1月25日,四川华庭建设有限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终总结暨表彰大会。   大会上,公司6大部门、党支部、工会详细回顾了2021年各部门的工作内容,同时提出了2022年的工作计划。       公司对2021年表现优秀的团队进行了表彰,公司选举出的优秀员工、华庭之星、最具价值员工得到了嘉奖。   会议最后,公司总经理秦川讲话。秦总首先肯定了各部门在2021年做出的工作成绩,在新的一年,公司将继续按照“立足四川、走向全国”的发展战略,抓安全、管质量、抢进度、控成本、促生产”的总体要求,严谨务实,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努力下,我们将以“更务实、更团结、更勤奋”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全年的工作中去,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 2021 - 11 - 10
    近期国内新一轮本土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成都市已确诊多例新冠病毒患者,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全面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司对各在建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工地员工出入通道严格执行戴口罩、测温、实行“二码联查”,及时掌握人员流动情况,每天登记进场工人详细信息,建立健康档案。        公司在加强疫苗接种宣传督导、重点地区人员核酸采集检测、引导项目施工人员应接尽接的同时,强化卫生清洁、消杀通风,保持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通风换气,对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每日不少于2次消毒,建立消毒台账,加强消毒情况公示。公司将坚决贯彻落实防疫工作各项部署,坚决落实监管责任,竭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防控 我们在行动!
    2021 - 11 - 10
    近期国内新一轮本土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成都市已确诊多例新冠病毒患者,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全面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司对各在建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工地员工出入通道严格执行戴口罩、测温、实行“二码联查”,及时掌握人员流动情况,每天登记进场工人详细信息,建立健康档案。        公司在加强疫苗接种宣传督导、重点地区人员核酸采集检测、引导项目施工人员应接尽接的同时,强化卫生清洁、消杀通风,保持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通风换气,对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每日不少于2次消毒,建立消毒台账,加强消毒情况公示。公司将坚决贯彻落实防疫工作各项部署,坚决落实监管责任,竭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 2021 - 10 - 11
    近期,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会。    会议中各部门就前期工作做了一个总结,同时汇报了年底工作计划。公司总经理首先肯定了各部门的工作成绩,同时对各部门工作中展现出来的不足,提出整改要求。    会议最后,公司董事长分析了建筑领域现状,帮助各部门厘清工作思路,安排布置了年底的工作任务,强调了工作重心,要求全体员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会
    2021 - 10 - 11
    近期,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会。    会议中各部门就前期工作做了一个总结,同时汇报了年底工作计划。公司总经理首先肯定了各部门的工作成绩,同时对各部门工作中展现出来的不足,提出整改要求。    会议最后,公司董事长分析了建筑领域现状,帮助各部门厘清工作思路,安排布置了年底的工作任务,强调了工作重心,要求全体员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行业新闻
  • 2022 - 08 - 10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城市基础建设《规划》围绕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提出4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推进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增强城市安全韧性能力。二是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形成区域与城乡协调发展新格局。三是完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四是加快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智慧化转型发展。转自: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超大特大城市“城市病”将得到有效缓解!《“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印发实施
    2022 - 08 - 10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城市基础建设《规划》围绕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提出4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推进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增强城市安全韧性能力。二是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形成区域与城乡协调发展新格局。三是完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四是加快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智慧化转型发展。转自: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2 - 08 - 10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气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内涝防治信息发布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一、规范气象预警预报信息表述。各级气象部门在发布涉及城市排水防涝的预报预警和统计分析信息时,要明确表述最大小时降雨量(毫米/小时)、最大24小时降雨量(毫米/24小时)、过程降雨量(毫米)等。在发布面向公众的暴雨预警信号时,要公布蓝、黄、橙、红预警信号等级所对应的降雨量及公众需采取的防范措施。二、规范雨水管渠设计标准和内涝防治标准表述。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排水)等主管部门,按照《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确定和发布本地区雨水管渠设计标准、内涝防治标准时,不宜简单表述为“×年一遇”,要将“×年一遇”转换为单位时间内的降雨量毫米数。其中,雨水管渠设计标准转换为“×毫米/小时”;内涝防治标准转换为“×毫米/24小时”。三、及时修(制)订暴雨强度公式。各地要按照《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等有关标准,根据最新降雨统计分析数据变化,及时修订本地暴雨强度公式,原则上应每隔5年修订一次;城市规模较大、降雨分布不均的城市,应根据降雨分布情况分区域编制暴雨强度公式。降雨统计分析数据不足、尚未编制暴雨强度公式的城市,应加强数据积累,暂时参考使用气候特征相似的临近城市暴雨强度公式。四、强化防灾避险提醒。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排水)、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结合历史数据,运用科学方法,研判本城市可应对的最大小时降雨量(毫米/小时)、最大24小时降雨量(毫米/24小时)。当预报降雨量超出应对能力时,应通过多种途径提醒公众防灾避险。转自: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部门发文进一步规范城市内涝防治信息发布工作
    2022 - 08 - 10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气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内涝防治信息发布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一、规范气象预警预报信息表述。各级气象部门在发布涉及城市排水防涝的预报预警和统计分析信息时,要明确表述最大小时降雨量(毫米/小时)、最大24小时降雨量(毫米/24小时)、过程降雨量(毫米)等。在发布面向公众的暴雨预警信号时,要公布蓝、黄、橙、红预警信号等级所对应的降雨量及公众需采取的防范措施。二、规范雨水管渠设计标准和内涝防治标准表述。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排水)等主管部门,按照《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确定和发布本地区雨水管渠设计标准、内涝防治标准时,不宜简单表述为“×年一遇”,要将“×年一遇”转换为单位时间内的降雨量毫米数。其中,雨水管渠设计标准转换为“×毫米/小时”;内涝防治标准转换为“×毫米/24小时”。三、及时修(制)订暴雨强度公式。各地要按照《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等有关标准,根据最新降雨统计分析数据变化,及时修订本地暴雨强度公式,原则上应每隔5年修订一次;城市规模较大、降雨分布不均的城市,应根据降雨分布情况分区域编制暴雨强度公式。降雨统计分析数据不足、尚未编制暴雨强度公式的城市,应加强数据积累,暂时参考使用气候特征相似的临近城市暴雨强度公式。四、强化防灾避险提醒。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排水)、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结合历史数据,运用科学方法,研判本城市可应对的最大小时降雨量(毫米/小时)、最大24小时降雨量(毫米/24小时)。当预报降雨量超出应对能力时,应通过多种途径提醒公众防灾避险。转自: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2 - 08 - 10
    四川新规8月1日起施行!全面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为构建住宅工程质量社会共治格局,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要求,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对全省按法定建设程序依法开工建设的商品住宅、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面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详情请见:8月1日起施行!全面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8月1日起,两部四川“智慧旅游”建设地方标准将实施日前,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导编写的《县域智慧旅游城市建设指南》《智慧旅游饭店建设指南》两部省级地方标准获批发布,并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县域智慧旅游城市建设指南》对旅游城市信息化建设内容进行了规范和描述,对县域智慧旅游城市建设指南采用的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出了基础技术要求。《智慧旅游饭店建设指南》主要包括基础建设、智慧旅游饭店应用系统、智慧旅游饭店大数据中心(智慧大脑)、智慧化系统平台、建设保障体系5个方面。两部指南的发布,将助力我省加快文旅数字化转型发展。《林木采伐技术规程》8月1日起实施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地方标准《林木采伐技术规程》,明确2022年8月1日起实施。该规程规定了林木采伐的术语和定义、商品林采伐、公益林采伐、森林更新、伐区调查设计、采伐作业、安全生产与森林防火、采伐作业监督与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等技术要求。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林地上所有林木的采伐活动,不适用药用、果用等经济林。8月1日起,成都老年卡将在14个区之间实现公交线路互刷互通据成都天府通公司消息,8月1日起,成都老年卡就要在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区...
    @ 四川人,8月这些新规即将实施!
    2022 - 08 - 10
    四川新规8月1日起施行!全面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为构建住宅工程质量社会共治格局,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要求,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对全省按法定建设程序依法开工建设的商品住宅、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面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详情请见:8月1日起施行!全面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8月1日起,两部四川“智慧旅游”建设地方标准将实施日前,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导编写的《县域智慧旅游城市建设指南》《智慧旅游饭店建设指南》两部省级地方标准获批发布,并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县域智慧旅游城市建设指南》对旅游城市信息化建设内容进行了规范和描述,对县域智慧旅游城市建设指南采用的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出了基础技术要求。《智慧旅游饭店建设指南》主要包括基础建设、智慧旅游饭店应用系统、智慧旅游饭店大数据中心(智慧大脑)、智慧化系统平台、建设保障体系5个方面。两部指南的发布,将助力我省加快文旅数字化转型发展。《林木采伐技术规程》8月1日起实施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地方标准《林木采伐技术规程》,明确2022年8月1日起实施。该规程规定了林木采伐的术语和定义、商品林采伐、公益林采伐、森林更新、伐区调查设计、采伐作业、安全生产与森林防火、采伐作业监督与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等技术要求。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林地上所有林木的采伐活动,不适用药用、果用等经济林。8月1日起,成都老年卡将在14个区之间实现公交线路互刷互通据成都天府通公司消息,8月1日起,成都老年卡就要在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区...
  • 2019 - 05 - 27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建筑企业:  为加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事中事后动态监管,规范企业三类“安管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配备管理,防止企业因“安管人员”转出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安管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证书被企业擅自变更影响正常执业,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8〕59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管人员”配备数量不足导致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将会对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和从事具体施工活动等造成不良影响。企业因转出“安管人员”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原则上应先补足“安管人员”,“先入后出”或者“同入同出”,确保“安管人员”配备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二、为保障“安管人员”合法权益,企业申请办理“安管人员”证书变更手续的,需提供证明“安管人员”本人真实意愿的材料,如“安管人员”本人到场说明或本人持证(身份证和“安管人员”证书)表明变更意愿的视频材料。为更好地为企业和“安管人员”服务,我厅将加快推行“安管人员”网上实名认证和电子证书,进一步简化“安管人员”考核办证和变更手续。  三、对企业转出“安管人员”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又不及时补足的,我厅将在官网(http://jst.sc.gov.cn)进行公告,并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三类“安管人员”证书变更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 - 05 - 27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建筑企业:  为加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事中事后动态监管,规范企业三类“安管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配备管理,防止企业因“安管人员”转出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安管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证书被企业擅自变更影响正常执业,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8〕59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管人员”配备数量不足导致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将会对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和从事具体施工活动等造成不良影响。企业因转出“安管人员”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原则上应先补足“安管人员”,“先入后出”或者“同入同出”,确保“安管人员”配备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二、为保障“安管人员”合法权益,企业申请办理“安管人员”证书变更手续的,需提供证明“安管人员”本人真实意愿的材料,如“安管人员”本人到场说明或本人持证(身份证和“安管人员”证书)表明变更意愿的视频材料。为更好地为企业和“安管人员”服务,我厅将加快推行“安管人员”网上实名认证和电子证书,进一步简化“安管人员”考核办证和变更手续。  三、对企业转出“安管人员”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又不及时补足的,我厅将在官网(http://jst.sc.gov.cn)进行公告,并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
  • 2019 - 05 - 27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川办发〔2018〕27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办事的效能,减轻施工企业的负担,自2019年4月30日零时起《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办理改为通过新版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办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核定,同时发放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实行全程电子化办理,需办理证书的施工企业在办理证书业务前须先在“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申请法人用户注册,再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部门窗口---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共服务---依申请服务--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办理)提出《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办理业务申请。  (二)施工企业根据“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按以下说明选取省外或省属、市(州)后填报相关资料。  1.省外入川施工企业,选取“省外企业”。  2.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施工企业,选取“省属企业”。  3.在省内市(州)、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施工企业,选取“市(州)企业”中相对应的所在市(州)。  (三)申办《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实行承诺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申报信息及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发现申报信息及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承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转让、借用、涂改证书等违规行为的,将依规对违规施工企业收回其证书,一年内不再申办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开曝光。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企业申请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事项通过新系统上报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
    关于做好《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全程电子化办理工作的通知
    2019 - 05 - 27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川办发〔2018〕27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办事的效能,减轻施工企业的负担,自2019年4月30日零时起《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办理改为通过新版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办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核定,同时发放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实行全程电子化办理,需办理证书的施工企业在办理证书业务前须先在“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申请法人用户注册,再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部门窗口---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共服务---依申请服务--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办理)提出《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办理业务申请。  (二)施工企业根据“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按以下说明选取省外或省属、市(州)后填报相关资料。  1.省外入川施工企业,选取“省外企业”。  2.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施工企业,选取“省属企业”。  3.在省内市(州)、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施工企业,选取“市(州)企业”中相对应的所在市(州)。  (三)申办《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实行承诺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申报信息及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发现申报信息及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承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转让、借用、涂改证书等违规行为的,将依规对违规施工企业收回其证书,一年内不再申办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开曝光。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企业申请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事项通过新系统上报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
  • 2019 - 05 - 26
    本报讯 (记者 刘泰山) 企业营商环境优化再迎利好政策。昨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在新闻通气会上明确部署:6月10日起,四川省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境内企业在四川省银行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将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不再作为企业办理其他事务的证明文件或依据。“企业开户环节减少,开户时间缩短,将极大便利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支付结算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昨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宣布,按照总行统一部署,四川省自2019年6月10日起,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根据规定,企业向四川省所有对公银行网点提交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银行按规定完成开户审核后,即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开户手续。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来源:成都日报
    6月10日起 四川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
    2019 - 05 - 26
    本报讯 (记者 刘泰山) 企业营商环境优化再迎利好政策。昨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在新闻通气会上明确部署:6月10日起,四川省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境内企业在四川省银行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将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不再作为企业办理其他事务的证明文件或依据。“企业开户环节减少,开户时间缩短,将极大便利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支付结算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昨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宣布,按照总行统一部署,四川省自2019年6月10日起,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根据规定,企业向四川省所有对公银行网点提交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银行按规定完成开户审核后,即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开户手续。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来源:成都日报
  • 2019 - 07 - 04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规范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培训体系,统一标准要求  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发证。为保证培训质量,推动各地培训互认,培训机构应依据统一的职业标准、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开展培训,完成相应培训后,须通过统一测试题库对参训人员进行测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见附件1)为测试合格人员生成电子培训合格证(见附件2),培训机构或者测试合格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培训合格证作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证明,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予以认可。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从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指导。我部根据行业发展需求,适时组织编修职业标准、培训大纲及继续教育大纲,建立并更新全国统一测试题库,供各地免费使用。已开发建立题库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按要求申请将地方题库纳入全国统一测试题库作为本地区培训测试的补充。  二、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指导、监督本地区培训工作;依据培训机构有关要求(见附件3),制定本地区培训机构具体条件,指导下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提出培训申请的各类培训机构进行招募、遴选。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
    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9 - 07 - 04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规范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培训体系,统一标准要求  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发证。为保证培训质量,推动各地培训互认,培训机构应依据统一的职业标准、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开展培训,完成相应培训后,须通过统一测试题库对参训人员进行测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见附件1)为测试合格人员生成电子培训合格证(见附件2),培训机构或者测试合格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培训合格证作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证明,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予以认可。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从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指导。我部根据行业发展需求,适时组织编修职业标准、培训大纲及继续教育大纲,建立并更新全国统一测试题库,供各地免费使用。已开发建立题库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按要求申请将地方题库纳入全国统一测试题库作为本地区培训测试的补充。  二、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指导、监督本地区培训工作;依据培训机构有关要求(见附件3),制定本地区培训机构具体条件,指导下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提出培训申请的各类培训机构进行招募、遴选。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
  • 2019 - 06 - 24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川办发〔2018〕27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办事的效能,减轻施工企业的负担,自2019年4月30日零时起《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办理改为通过新版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办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核定,同时发放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实行全程电子化办理,需办理证书的施工企业在办理证书业务前须先在“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申请法人用户注册,再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部门窗口---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共服务---依申请服务--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办理)提出《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办理业务申请。  (二)施工企业根据“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按以下说明选取省外或省属、市(州)后填报相关资料。  1.省外入川施工企业,选取“省外企业”。  2.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施工企业,选取“省属企业”。  3.在省内市(州)、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施工企业,选取“市(州)企业”中相对应的所在市(州)。  (三)申办《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实行承诺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申报信息及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发现申报信息及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承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转让、借用、涂改证书等违规行为的,将依规对违规施工企业收回其证书,一年内不再申办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开曝光。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企业申请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事项通过新系统上报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
    关于做好《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全程电子化办理工作的通知
    2019 - 06 - 24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川办发〔2018〕27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办事的效能,减轻施工企业的负担,自2019年4月30日零时起《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办理改为通过新版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办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核定,同时发放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实行全程电子化办理,需办理证书的施工企业在办理证书业务前须先在“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申请法人用户注册,再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部门窗口---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共服务---依申请服务--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办理)提出《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办理业务申请。  (二)施工企业根据“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按以下说明选取省外或省属、市(州)后填报相关资料。  1.省外入川施工企业,选取“省外企业”。  2.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施工企业,选取“省属企业”。  3.在省内市(州)、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施工企业,选取“市(州)企业”中相对应的所在市(州)。  (三)申办《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实行承诺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申报信息及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发现申报信息及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承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转让、借用、涂改证书等违规行为的,将依规对违规施工企业收回其证书,一年内不再申办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开曝光。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企业申请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事项通过新系统上报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
  • 2019 - 05 - 27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在全国范围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诺审批基本原则  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告知承诺审批新模式,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简化审批流程。企业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作出符合审批条件的承诺,我部依据企业承诺直接办理相关资质审批手续,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效能。  加强事后监管。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在对企业承诺内容进行重点比对核验的同时,着力强化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对企业承诺的业绩现场核查全覆盖。  完善诚信建设。强化企业诚信监督机制,对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二、告知承诺审批流程  (一)申请。申报企业可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或登录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按相关提示在网上填报申报信息,自动生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限告知承诺方式)》并完成签字、盖章。  (二)受理。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接收申报企业告知承诺申请,并出具受理单。  (三)审批。我部依据申报企业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信息直接办理资质审批手续,提出审批意见。  (四)公示。审批意见通过我部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等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2019 - 05 - 27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在全国范围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诺审批基本原则  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告知承诺审批新模式,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简化审批流程。企业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作出符合审批条件的承诺,我部依据企业承诺直接办理相关资质审批手续,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效能。  加强事后监管。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在对企业承诺内容进行重点比对核验的同时,着力强化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对企业承诺的业绩现场核查全覆盖。  完善诚信建设。强化企业诚信监督机制,对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二、告知承诺审批流程  (一)申请。申报企业可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或登录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按相关提示在网上填报申报信息,自动生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限告知承诺方式)》并完成签字、盖章。  (二)受理。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接收申报企业告知承诺申请,并出具受理单。  (三)审批。我部依据申报企业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信息直接办理资质审批手续,提出审批意见。  (四)公示。审批意见通过我部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等渠...
政策法规
  • 2019 - 05 - 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医保局,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方案》精神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措施的重要内容,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方案》精神,进一步提高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要根据《方案》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本地区实施办法,在组织领导、具体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进度、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周密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紧扣时间节点,对标对表加以推进。要严格执行《方案》有关规定,各地政策要规范统一,防止政策多样,严禁“边规范,边突破”。各部门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紧紧围绕降费目标,统筹研究,明确职责,迅速行动,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落地落细。   三、准确把握《方案》的有关政策     (一)关于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省内单位缴费比例不统一的,高于16%的地市可降至16%;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目前暂不调整单...
    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2019 - 05 - 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医保局,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方案》精神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措施的重要内容,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方案》精神,进一步提高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要根据《方案》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本地区实施办法,在组织领导、具体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进度、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周密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紧扣时间节点,对标对表加以推进。要严格执行《方案》有关规定,各地政策要规范统一,防止政策多样,严禁“边规范,边突破”。各部门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紧紧围绕降费目标,统筹研究,明确职责,迅速行动,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落地落细。   三、准确把握《方案》的有关政策     (一)关于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省内单位缴费比例不统一的,高于16%的地市可降至16%;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目前暂不调整单...
  • 2019 - 05 - 26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税总发〔2018〕199号),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的基础上,现就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  (一)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即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二)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即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三)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二、进一步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  (一)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符合以下情形的,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见附件),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量处理:  1.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  2.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  (二)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  三、进一步减少证件、资料报送  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以...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
    2019 - 05 - 26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税总发〔2018〕199号),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的基础上,现就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  (一)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即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二)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即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三)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二、进一步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  (一)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符合以下情形的,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见附件),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量处理:  1.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  2.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  (二)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  三、进一步减少证件、资料报送  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以...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2号三泰魔方A4栋
邮编:610000
电话:028-84126377-8000
传真:028-85266377
联系人:客服代表
邮箱:htjs@schuating.com
官方微信
手机官网
Copyright ©2018 - 2021 四川华庭建设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云计算服务
进入手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