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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全程电子化办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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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川办发〔2018〕27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办事的效能,减轻施工企业的负担,自2019年4月30日零时起《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办理改为通过新版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办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核定,同时发放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实行全程电子化办理,需办理证书的施工企业在办理证书业务前须先在“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申请法人用户注册,再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部门窗口---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共服务---依申请服务--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办理)提出《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办理业务申请。

  (二)施工企业根据“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按以下说明选取省外或省属、市(州)后填报相关资料。

  1.省外入川施工企业,选取“省外企业”。

  2.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施工企业,选取“省属企业”。

  3.在省内市(州)、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施工企业,选取“市(州)企业”中相对应的所在市(州)。

  (三)申办《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实行承诺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申报信息及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发现申报信息及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承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转让、借用、涂改证书等违规行为的,将依规对违规施工企业收回其证书,一年内不再申办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开曝光。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企业申请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事项通过新系统上报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申请企业可通过系统查询相关核定工作进度。

  二、证书颁发

  (一)电子证书由持证人登陆新版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办理系统查询和打印,打印输出的电子证书采用PDF文件格式, 可通过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扫描查询相关信息。

  (二)纸质证书遗失、补办或污损需更换的,可直接打印电子证书。

  (三)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相关管理和使用中应予认可。未办理电子证书的,原纸质证书仍然有效,可继续使用。

  三、其他事项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jst.sc.gov.cn)登陆。具体步骤为:打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首页,左侧找到“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点击进入平台专栏,在专栏中找到“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登陆入口,使用省厅统一配发的账户及加密锁登陆。

  (二)为做好新旧系统的衔接工作,从 2019年4 月30日零时起启用四川政务服务网《规费计取标准》系统,同时停止原系统网上申报工作,5月10日18:00之前停止现场办理,在截止日期前原系统已申请但未到现场办理的企业,申报资料将退回。申请人可按电子化申报要求在四川政务服务网重新提交注册申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于2019年5月10日前将已受理事项办理完毕。

  (三)办事指南和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可在“四川政务服务网”(部门窗口---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共服务---依申请服务--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办理)查阅,在电子化注册申报和使用电子证书过程中,如有疑问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造价管理总站。

  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政务服务网用户注册实名认证:028-96196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028-83375597

  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系统支持):

  028-62690029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22日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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